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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是如何抗震救災的?

發布時間: 2015-01-16 16:30:49 | 來源: 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 蔚力 | 責任編輯: 焦夢

關鍵詞: 中國古代 抗震救災 罪己詔 賜錢 捐銀

自古以來,中國就是一個多地震的國家,古人早期稱地震為“地動”,認為是一種“地不寧”即大地不安定的現象。遭遇“地不寧”后,古人是如何抗震救災,以減輕地震帶來的社會傷痛的?

皇帝頒“罪己詔”――

漢宣帝劉詢“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

相對于現代,由于物資的匱乏和技術力量薄弱,古代抗震救災的難度很大。在封建時代,不少朝代的“皇帝”在地震發生后的第一反應,竟認為是自己得罪了上天,要檢討自己的施政得失,急于下“罪己詔”。

為什么會有這種行為?中國古人認為,天、地、人三才為一體,地宜寧不宜動,地若“不寧”有動,說明陰陽失調,或與人君失政有關,是上天給予的懲罰和告誡。所以,作為一國之君的皇帝,要趕緊承認錯誤,把罪過攬下來,以獲得上天的寬恕,避免上天再給人間降災,減輕災民的不幸。

西漢劉詢(宣帝)當皇帝時的本始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公元前70年6月1日),河南以東49個郡國皆發生地震,不少地方是山崩水出,“殺六千余人”。劉詢便為此下了道“罪己詔”。

《漢書?宣帝紀》記載,劉詢是這樣說的,“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奉宗廟,托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瑯邪,壞祖宗廟,朕甚懼焉。”劉詢想表達的意思是,地震是天地神靈發出的警告,是我劉詢沒有安定民生,我現在很恐懼。

顯然,下“罪己詔”的做法,對抗震救災而言并沒有什么直接的幫助,但一直到清朝滅亡,封建皇帝們都愿意這么做。

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公元1679年9月2日)上午,北京發生了建城史上最大的一場8級大地震。這場地震所及,東至遼寧沈陽,西至河南安陽,范圍之廣、破壞之嚴重都是罕見的。震中在三河、平谷一帶。從《中國地震目錄》所輯史料來看,這場地震中共有45500人遇難。

據《圣祖仁皇帝實錄》記載,看到如此災情,當政皇帝玄燁(圣祖)第二天即下了“罪己詔”:

“朕薄德寡識,愆尤實多。遘此地震大變,中夜撫膺自思,如臨冰淵,兢惕悚惶,益加修省。朕意中素有數事,使爾諸大臣、總督、巡撫、司道、有司各官,咸共聞知,務期洗心滌慮,實意為國為民……”

清圣祖的“罪己詔”看似“心里話”,實是忽悠所謂上天和欺騙百姓的把戲。但“天下第一人”能向天下檢討施政得失,提醒各級官員好好為百姓辦事,主觀上也是一種進步,對安撫災民情緒還是相當有用的。

朝廷“賜錢”——

漢順帝劉保下詔7歲以上傷者“賜錢”每人“二千”

“免稅”是不要災民上繳法定的錢物,這對災區重建、恢復生產確是相當有利的,但并不能解災民的燃眉之急,于是朝廷想到了給災民“賜錢”。在唐宋以后,尤其到明清時期,朝廷賜錢,直接補助災民銀兩、錢糧,成為一種慣例。

東漢永建三年漢陽郡大地震發生后,小皇帝劉保派光祿大夫趕赴金城、隴西等地災區核查災情,賞賜地震中遇難者家屬。遇難者年紀在7歲以上,每人給2000錢,即《后漢書·順帝紀》中所謂,“詔實核傷害者,賜年七歲以上錢,人二千”。

北魏宣武帝延昌元年四月地震發生后,朝廷“出太倉粟五十萬石,以賑京師及州郡饑民”。第二年冬十月,朝廷除再次免除肆州、恒州等地一年稅負外,又從國家糧庫拿出糧食救濟。納稅丁口全部死亡、孤立無所依靠、家里未接受免除賦役的災民,由朝廷供糧,直到來年新糧收獲時。

北宋趙禎(仁宗)當皇帝時的景祐四年十二月(公元1038年1月),京師開封和忻州、代州、并州等三州,先后發生地震。《宋史·五行志五》等史書記載,這一年的地震共死亡32306人,其中忻州19742人、代州759人、并州1890人。包括州一把手在內,忻州不少官員都在地震中遇難了,趙禎便給遇難官員的家屬發放了5萬至10萬錢不等的撫恤金,“軍民死傷者,皆賜有差”。

到了清代,發放金錢的做法更普遍,還形成了相應的較為成熟的“蠲賑辦法”。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北京特大地震后,康熙要求戶部和工部,迅速撥款賑災。戶部主事沙世到震中三河縣后,“散賑鄉村窮民九百四十一戶,戶各白金一兩。”

在古代,除了發錢糧給幸存者生活外,官府還會給遇難者準備安葬費。如西漢劉驁(成帝)當皇帝時的綏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公元前7年11月11日),京師長安發生大地震,劉驁第一時間派中央官員下去調查、慰問,“賜死者棺錢,人三千”。

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北京特大地震,凡地震中遇難者不能棺殮的,均由官府負責出資安葬。乾隆《三河縣志》記載,時工部主事常德奉命等到達三河后,除發放救濟金外,還負責料理遇難者后事,對1168名死者,每人頭給棺殮銀二兩五錢。而在其他地區,遇難者每人撫恤銀二兩。

各界“捐銀”——

康熙年間臨汾“闔省大小各官捐銀與在城貧民蓋房”

古代抗震救災款的來源,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中央財政,二是地方政府出資。此外,民間和個人“捐銀”,也是重要的資金來源。

所謂“捐銀”,是明清時期較流行的說法,即現代慈善行為所說的捐款。康熙三十四年四月初六(公元1695年5月18日),山西臨汾地區發生地震。在災后重建中,山西官方發動全省的公職人員捐款賑災,救助災民生活。康熙《臨汾縣志·祥異志》上記載了此事,“闔省大小各官,捐銀與在城貧民蓋房。”

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北京特大地震發生后,不少縉紳富戶都能慷慨解囊,為災區出錢出力。據張儀《張學士文集》,當時有位在天津經商的張孺人,“傾篋付典質,錢積門中,雇人掘被壓者,所活數十百人。”

古代朝廷也會積極引導民間抗震救災力量。康熙十八年七月的特大地震,導致京城房屋嚴重倒塌,康熙皇帝除要求戶部、工部等政府機構積極組織施救外,特地下詔,動員有錢的官紳富戶捐銀,給災民修建房屋,對積極捐款的“大款”,朝廷會提出表揚和獎勵。

在災難面前,鄰里抱團,共渡難關,這種“眾志成城”也是古代所提倡的。康熙十八年七月北京地震后,康熙皇帝便號召和要求災區老百姓互相幫助,“兩鄰十家戶,有互相存恤之義,可協助修理”,以盡快恢復家園。

當然,古代地震救災的措施和手段很多,并不局限于上述幾種。此外,在古代,軍人也是抗震救災的主力。如宋神宗熙寧元年七月(公元1068年8月),河北路(治所在大名府)發生地震,“城壁皆壓,發卒數十萬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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