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的通知
國發〔201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7年1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
基本公共服務是由政府主導、保障全體公民生存和發展基本需要、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公共服務。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指全體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獲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其核心是促進機會均等,重點是保障人民群眾得到基本公共服務的機會,而不是簡單的平均化。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應有之義,對于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增強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的獲得感、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本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是“十三五”乃至更長一段時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綜合性、基礎性、指導性文件。
第一章 規劃背景
第一節 發展基礎
“十二五”以來,我國已初步構建起覆蓋全民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各級各類基本公共服務設施不斷改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和標準得到全面落實,保障能力和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升。截至2015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深入推進,國民受教育機會顯著增加,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3%,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公辦學校就讀的比例超過80%;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培訓不斷強化,全國就業人員達到77451萬人,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后就業率平均達70%以上;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健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現整合,保障水平穩步提高,社會服務體系繼續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全面實施,殘疾人小康進程加快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增加到12類,全民醫保體系加快健全,基本醫保參保率超過95%,大病保險覆蓋全部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和380元,人民健康水平總體上達到中高收入國家平均水平;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農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大,全國累計開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4013萬套、其中改造棚戶區住房2191萬套,改造農村危房1794萬戶;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推進,農村公共文化服務能力增強,全民健身活動蓬勃開展,廣播、電視人口綜合覆蓋率均達到98%。
同時,我國基本公共服務還存在規模不足、質量不高、發展不平衡等短板,突出表現在:城鄉區域間資源配置不均衡,硬件軟件不協調,服務水平差異較大;基層設施不足和利用不夠并存,人才短缺嚴重;一些服務項目存在覆蓋盲區,尚未有效惠及全部流動人口和困難群體;體制機制創新滯后,社會力量參與不足。
第二節 發展環境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我國發展仍處于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完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穩步提升,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
——經濟進入新常態。經濟增長從高速轉向中高速,經濟結構深度調整,發展動力加快轉換,保民生兜底線的任務更加艱巨。同時民生持續改善也會為經濟發展創造更多有效需求,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強大內生動力。
——人口形成新結構。人口總量增長勢頭明顯減弱,勞動年齡人口減少,人口老齡化加速,老年撫養比上升,新型城鎮化推動城鄉人口結構變化,對公共服務供給結構、資源布局、覆蓋人群等帶來較大影響。
——社會呈現新特征。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人民群眾的公平意識、民主意識、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加快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任務更加艱巨。
——消費體現新需求。中等收入群體規模不斷擴大,群眾提高生活水平和改善生活質量的愿望更加強烈,消費需求更加多樣化多層次,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水平的要求更加緊迫。
——科技孕育新突破。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正在興起,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快速發展,推動公共服務新業態不斷發展、供給方式不斷創新、服務模式更加豐富。
第二章 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從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續為方向,健全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完善服務項目和基本標準,強化公共資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實現全體人民共同邁入全面小康社會。
——兜住底線,引導預期。立足基本國情,充分發揮基本公共服務兜底作用,牢牢把握服務項目,嚴格落實服務指導標準。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合理引導社會預期,通過人人參與、人人盡力,實現人人共享。
——統籌資源,促進均等。統籌運用各領域各層級公共資源,推進科學布局、均衡配置和優化整合。加大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力度,向貧困地區、薄弱環節、重點人群傾斜,推動城鄉區域人群均等享有和協調發展。
——政府主責,共享發展。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劃清政府與市場界限,增強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職責,合理劃分政府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強化公共財政保障和監督問責。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支持各類主體平等參與并提供服務,形成擴大供給合力。
——完善制度,改革創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標準化、法制化,促進制度更加規范。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服務提供方式,消除體制機制障礙,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務質量、效益和群眾滿意度。
第二節 主要目標
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善,體制機制更加健全,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續取得新進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
——均等化水平穩步提高。城鄉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大體均衡,貧困地區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廣大群眾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的可及性顯著提高。
——標準體系全面建立。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基本建立,標準體系更加明確并實現動態調整,各領域建設類、管理類、服務類標準基本完善并有效實施。
——保障機制鞏固健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基層服務基礎進一步夯實,人才隊伍不斷壯大,供給模式創新提效,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基本形成。
——制度規范基本成型。各領域制度規范銜接配套、基本完備,服務提供和享有有規可循、有責可究,基本公共服務依法治理水平明顯提升。
“十三五”時期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主要發展指標
注:1.指通過省級評估、國家認定程序認定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縣(市、區)占全國所有縣(市、區)的比例。
2.指城鎮累計新就業人數減去累計自然減員人數。其中城鎮累計新就業人數是指報告期內城鎮累計新就業的城鎮各類單位、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和各種靈活形式就業人員的總和;累計自然減員人數是指報告期內因退休、傷亡等自然原因造成的城鎮累計減少的就業人員數。
3.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社會保險政策規定,實際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與法定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之比。
4.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社會保險政策規定,實際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與法定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之比。
5.指在機構集中供養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與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總數之比。
6.指在對象區內能接收到中央、省(區、市)、市(地、州)、縣(市、區)廣播、電視傳輸機構以無線、有線、衛星等方式傳輸的廣播、電視節目信號的人口數占對象區總人口數的比重。
7.指全國每年有閱讀行為(包括閱讀書報刊物和數字出版物、手機媒體等各類讀物)的人數與總人口數的比例。
8.指每周參加體育鍛煉3次及以上、每次體育鍛煉持續時間30分鐘及以上、每次體育鍛煉的運動強度達到中等及以上的人數。
9.指困難殘疾人享受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享受護理補貼的人數達到應享受補貼人數的比例。
10.指有康復需求的殘疾兒童和持證殘疾人接受康復評估、手術、藥物、功能訓練、輔具適配等基本康復服務的比例。
第三章 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
第一節 制度框架
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緊扣以人為本,圍繞從出生到死亡各個階段和不同領域,以涵蓋教育、勞動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社會服務、住房保障、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基本公共服務清單為核心,以促進城鄉、區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線,以各領域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為依托,以統籌協調、財力保障、人才建設、多元供給、監督評估等五大實施機制為支撐,是政府保障全民基本生存發展需求的制度性安排。
第二節 服務清單
國家建立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制,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確定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以及各領域具體服務項目和國家基本標準,向社會公布,作為政府履行職責和公民享有相應權利的依據。《“十三五”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以下簡稱《清單》,詳見附件1)包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社會服務、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等八個領域的81個項目。每個項目均明確服務對象、服務指導標準、支出責任、牽頭負責單位等。其中,服務對象是指各項目所面向的受眾人群;服務指導標準是指各項目的保障水平、覆蓋范圍、實現程度等;支出責任是指各項目的籌資主體及承擔責任;牽頭負責單位是指國家層面的主要負責單位,具體落實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清單》是“十三五”時期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各項目服務內容和標準要在規劃期內落實到位。在本規劃實施過程中,可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按程序對《清單》具體內容進行動態調整。
第三節 實施機制
國家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機制,改善人財物等基礎條件,以推動規劃目標順利實現,確保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高效運轉。
——統籌協調機制。加強中央和地方、政府和社會的互動合作,促進各級公共服務資源有效整合,形成實施合力。
——財力保障機制。拓寬資金來源,增強縣級政府財政保障能力,穩定基本公共服務投入。
——人才建設機制。加強人才培養培訓,強化激勵約束,促進合理流動,相關政策重點向基層傾斜,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
——多元供給機制。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監督評估機制。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完善信息統計收集和需求反饋機制,加強對本規劃實施的動態跟蹤監測,推動總結評估和督促檢查。
第四章 基本公共教育
國家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制度,加快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所有適齡兒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不斷提高國民基本文化素質。本領域服務項目共8項,具體包括:免費義務教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寄宿生生活補助、普惠性學前教育資助、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
第一節 重點任務
——義務教育。建立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對中西部和民族、邊遠、貧困地區的傾斜力度。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推進建設標準、教師編制標準、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基本裝備配置標準統一和“兩免一補”政策城鄉全覆蓋,基本實現縣域校際資源均衡配置,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提高鄉村學校和教學點辦學水平。落實縣域內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保障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在民辦學校就學。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基礎薄弱地區雙語教育。加強學校體育和美育教育。
——高中階段教育。重點支持中西部貧困地區尤其是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發展,積極發展中等職業教育。逐步分類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率先從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實施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
——普惠性學前教育。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擴大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學前教育資源。支持地方健全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
——繼續教育。建立個人學習賬號和學分累計制度,完善學分認定和轉換辦法,拓寬學分認定轉換渠道,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認定轉換機制,促進各類學習資源開放共享,推動構建惠及全民的終身教育體系。
第二節 保障措施
——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以中西部貧困地區為重點,新建和改擴建校舍、運動場地、食堂(伙房)、廁所、飲水等設施條件,采購課桌凳、學生用床、圖書、計算機等教學設施設備,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逐步推進未達標城鄉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場所標準化。
——高中階段教育設施建設。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改善中西部貧困地區普通高中基本辦學條件,逐步實現辦學條件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標準。改善中等職業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重點支持中等職業學校通過校企合作方式加強實習實訓設施建設,推動職業教育產教融合發展。
——學前教育行動計劃。加強普惠性幼兒園建設,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企事業單位辦幼兒園、集體辦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向社會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重點保障中西部農村適齡兒童和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新增適齡兒童入園需求。
——教師隊伍建設。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逐步擴大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實施規模。落實并完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邊遠艱苦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實施中西部中小學首席教師崗位計劃,加大“國培計劃”對中西部地區鄉村教師校長培訓的集中支持力度。加強鄉村學校音體美等師資緊缺學科教師和民族地區雙語教師培訓。
——教育信息化建設。鼓勵探索網絡化教育新模式,對接線上線下教育資源,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加快推進“三通兩平臺”(即“寬帶網絡校校通、優質資源班班通、網絡學習空間人人通”,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教育管理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與應用,繼續提升農村中小學信息化水平,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國家級優質教育資源平臺建設。建立個人學習賬號和學分認證平臺,為學習者提供學分認定服務。
第五章 基本勞動就業創業
國家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大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勵以創業帶動就業,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加強職業培訓,維護職工和企業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推動實現比較充分和更高質量的就業。本領域服務項目共10項,具體包括: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創業服務、就業援助、就業見習服務、大中城市聯合招聘服務、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熱線電話咨詢、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
第一節 重點任務
——公共就業服務。全面落實就業政策法規咨詢、信息發布、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等公共就業服務制度,組織開展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確保有就業能力的零就業家庭、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以及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工作。加快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服務。建立健全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分析。
——創業服務。鼓勵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創業者提供項目選擇、開業指導、融資對接、跟蹤扶持等服務。把創新創業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建立健全銜接創業教育和創業實踐的創業培訓體系。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便利化,減少政府對企業生產服務項目的行政許可和對正常經營活動的行政干預,落實降低企業負擔的稅費政策。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提高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加快發展眾創空間等創業服務載體,健全創業輔導制度。
——職業培訓。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開展貧困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民工、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殘疾人免費接受職業培訓行動,打通技能勞動者從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到技師、高級技師的職業發展通道。
——勞動關系協調和勞動權益保護。完善勞動用工制度,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和工資支付保障長效機制,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建立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省級聯動處理機制,健全完善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機制,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合法權益。定期發布職業薪酬信息和重點行業人工成本信息。
第二節 保障措施
——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充分依托現有條件和政府綜合服務場所,完善縣、鄉鎮兩級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設備,推進基層綜合服務全覆蓋,保障基層開展就業創業、社會保險經辦等服務。
——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充分利用現有設施設備,結合地區實際,建設一批區域性大型公共實訓基地、市級綜合型公共實訓基地和縣級地方產業特色型公共實訓基地。
——省、市級人力資源服務設施建設。充分依托現有條件和政府綜合服務場所,完善省、市級人力資源綜合服務設施,改善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等綜合服務條件。
——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建設面向人人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全程信息化,實現各類就業信息統一發布和信息監測。以“12333”電話咨詢為重點,配備必要的服務場地和設施設備,健全咨詢服務隊伍和服務機制,為社會公眾提供政策咨詢、信息查詢、信息公開、在線受理和投訴舉報等服務。
第六章 基本社會保險
國家構建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社會保險制度,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本領域服務項目共7項,具體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第一節 重點任務
——社會保險政策制度。繼續實行統賬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提高收付透明度,堅持精算平衡,推動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舉措。推進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的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制定城鄉居民醫保政府補助三年規劃,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逐步將個人繳費與城鄉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掛鉤。完善醫保繳費參保政策,改進個人賬戶,開展門診費用統籌。實現基本醫保基金中長期精算平衡,增強制度可持續性。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整合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和經辦管理。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將生育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繼續完善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推動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逐步實現省級統籌。結合社會平均工資和物價變動等因素,合理確定相關社會保險待遇水平。
——社會保險關系轉續。建立標準統一、全國聯網的社會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并簡化轉續流程,推行網上認證、網上辦理轉續,力爭實現全國范圍內社會保險待遇異地領取、直接結算,方便參保職工、失業和退休人員流動就業、異地生活。
第二節 保障措施
——社會保障卡工程。全面發行和應用社會保障卡,持卡人口覆蓋率達到90%,實現社會保障一卡通,支持社會保障卡跨業務、跨地區、跨部門應用,建立社會保障卡應用平臺和覆蓋廣泛的用卡終端環境,健全社會保障卡便民服務體系,完善社會保障卡規范管理和安全保障體系。
——省、市級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充分依托現有條件和政府綜合服務場所,完善省、市級社會保障服務設施,推動改善社保經辦等服務條件。
——全民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部門和省級公共服務信息化平臺,支持各類業務系統和各類服務渠道的統一接入、有序整合和統籌調度,推動電話、網站、移動應用、短信、自助服務一體機等多種渠道的協同應用,實現一個窗口對外、一條龍服務。開展網上社保辦理、個人社保權益查詢、跨地區醫保結算等互聯網應用。
第七章 基本醫療衛生
國家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以基層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預防為主、中西醫并重,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本領域服務項目共20項,具體包括: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衛生計生監督協管、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醫藥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隨訪管理、社區艾滋病高危行為人群干預、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基本藥物制度、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食品藥品安全保障。
第一節 重點任務
——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繼續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開展重大疾病和突發急性傳染病聯防聯控,提高對傳染病、慢性病、精神障礙、地方病、職業病和出生缺陷等的監測、預防和控制能力。加強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理。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繼續推進衛生城鎮創建工作,開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鎮建設,實施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加快農村改廁,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提高到85%。加強居民身心健康教育和自我健康管理,做好心理健康服務。
——醫療衛生服務。落實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依據常住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等合理配置醫療衛生資源。深化基層醫改,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全面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動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完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推動中醫藥傳承與創新。
——婦幼健康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實施生育登記服務。開展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加強高危孕產婦和新生兒健康管理。提高婦女常見病篩查率和早診早治率,擴大農村婦女宮頸癌、乳腺癌項目檢查覆蓋范圍。繼續落實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基本項目,將流動人口納入城鎮計劃生育服務范圍。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完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繼續實施“少生快富”工程。
——食品藥品安全。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完善法規制度,提高安全標準,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監督檢查頻次,擴大抽檢監測覆蓋面,實行全產業鏈可追溯管理。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探索按照獨立法人治理模式改革審評機構,推行藥品經營企業分級分類管理。加大農村食品藥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對網絡銷售食品藥品的監管。
第二節 保障措施
——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在縣級區域依據常住人口數,原則上辦好1個縣辦綜合醫院和1個縣辦中醫類醫院(含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等),每個鄉鎮(街道)辦好1所標準化建設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個行政村辦好1個村衛生室。優先支持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縣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打造30分鐘基層醫療服務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達標率達到95%以上。
——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強化。加強衛生應急、疾病預防控制、精神衛生、血站、衛生計生監督能力建設。提高腫瘤、心腦血管疾病、呼吸系統疾病等疑難病癥防治能力。支持腫瘤、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病、傳染病、職業病、地方病等薄弱領域服務能力建設。
——婦幼健康服務保障。加強兒童醫院和綜合性醫院兒科以及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建設,合理增加產床。加快產科和兒科醫師、助產士及護士人才培養,力爭增加產科醫生和助產士14萬名。落實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開展再生育技術服務。
——中醫藥傳承創新。改善中醫醫院基礎設施條件,支持中醫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專病)建設,加強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機構建設,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設中醫綜合服務區(中醫館),繼續實施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人才工程,實施中藥民族藥標準化行動。
——醫療衛生人才培養。加強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力爭到2020年經過規范化培訓的住院醫師數量達到50萬人,每萬人口全科醫生數達到2名。繼續實施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和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政策,加強基層醫務人員繼續教育,完善城市醫療衛生人才對口支援農村制度。
——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建設。完善食品安全協調工作機制,健全檢驗檢測等技術支撐體系和信息化監管系統,建立食品藥品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實現各級監管隊伍裝備配備標準化。
——人口健康信息化。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健康中國云服務計劃為基礎,依托現有資源統籌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平臺。推進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應用。積極利用移動互聯網提供在線預約診療、健康咨詢、檢查檢驗報告查詢等服務,提高重大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能力。完善中西部地區縣級醫院電子病歷等信息系統功能,加強縣級醫院與對口三級醫院、縣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遠程診療信息系統建設,健全基于互聯網、大數據技術的分級診療信息系統。
第八章 基本社會服務
國家建立完善基本社會服務制度,為城鄉居民提供相應的物質和服務等兜底幫扶,重點保障特定人群和困難群體的基本生存權與平等參與社會發展的權利。本領域服務項目共13項,具體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受災人員救助、法律援助、老年人福利補貼、困境兒童保障、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基本殯葬服務、優待撫恤、退役軍人安置、重點優撫對象集中供養。
第一節 重點任務
——社會救助。推進城鄉低保統籌發展,健全低保對象認定辦法,建立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農村低保標準逐步達到國家扶貧標準。完善特困人員認定條件,合理確定救助供養標準,適度提高救助供養水平。合理界定醫療救助對象,健全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加強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救助制度的銜接。全面、高效實施臨時救助制度。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范圍。
——社會福利。全面建立針對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并做好與長期護理保險的銜接。提高城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的能力,加快社區居家養老信息網絡和服務能力建設,推進醫養結合發展。進一步完善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統籌推進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全面推進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服務。
——社會事務。建立和完善公民婚姻信息數據庫,探索開展異地辦理婚姻登記工作。完善兒童被收養前尋親公告程序,全面建立收養能力評估制度。推進基本殯葬公共服務,鞏固提高遺體火化率,推行火葬區骨灰和土葬改革區遺體規范、集中節地生態安葬。做好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健全地名管理法規標準,加強地名文化保護,開展多種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務。
——優撫安置。全面落實優撫安置各項制度政策,提升對復員退伍軍人、軍休人員的優撫安置和服務保障能力。完善優撫政策和優撫對象撫恤優待標準調整機制。將優撫安置對象優先納入社區、養老、醫療衛生等服務體系,探索建立優撫安置對象社會化服務平臺。
第二節 保障措施
——社會救助經辦服務體系建設。充分依托現有條件和政府綜合服務場所,推動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設置社會救助經辦平臺,加強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與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的整合、集成,提升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
——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法律援助綜合服務平臺和便民窗口、法律服務中心(站、工作室)、“12348”法律服務熱線等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服務條件。加強基層普法陣地、人民調解組織、司法鑒定機構建設,健全服務網絡。
——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養護院,醫養結合設施和社區老人日間照料中心,榮譽軍人休養院、光榮院,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服務機構等服務設施建設,增加護理型床位和設施設備。推進無障礙通道、老年人專用服務設施、舊樓加建電梯建設,以及適老化路牌標識、適老化照明改造。積極開展養老護理人員培養培訓。搭建養老信息服務網絡平臺,推廣應用便攜式體檢、緊急呼叫監控等設備。
——社會福利服務設施建設。結合地區實際,建設一批縣級兒童福利設施。依托現有設施資源,試點建設縣級未成年人保護設施。支持尚無精神病人福利設施的地市建設一所精神病人福利設施,為特殊困難精神障礙患者提供集中養護服務。
——殯葬服務設施建設。在火葬區尚無殯儀館的縣(市、區)新建殯儀館,對已達危房標準、設施設備陳舊的殯儀館進行改造或改擴建。更新改造已達到強制報廢年限或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火化爐。試點建設縣(市、區)公益性骨灰安放設施。
——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體系建設。進一步優化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布局,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并視情在多災易災鄉鎮(街道)和城鄉社區設置救災物資儲備室。
——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實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貧困地區計劃、農村留守人員社會保護計劃、城鎮流動人口社會融入計劃、特殊群體社會關愛計劃,推進社會工作者專業化、職業化,力爭到2020年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總規模達145萬人。
第九章 基本住房保障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加快解決城鎮居民基本住房問題和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安全問題,更好保障住有所居。本領域服務項目共3項,具體包括:公共租賃住房、城鎮棚戶區住房改造、農村危房改造。
第一節 重點任務
——公共租賃住房。轉變公租房保障方式,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并舉,推進公租房貨幣化。支持公租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給予租賃補貼。完善租賃補貼制度,結合市場租金水平和保障對象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租賃補貼標準。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符合當地城鎮居民公租房準入條件的,應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提高公租房運營保障能力,健全準入退出管理機制。
——城鎮棚戶區住房改造。圍繞實現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目標,實施棚戶區改造行動計劃和城鎮舊房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城鎮棚戶區和危房改造任務。將棚戶區改造與城市更新、產業轉型升級更好結合起來,加快推進集中成片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進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危舊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棚戶區改造政策覆蓋全國重點鎮。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加強工程質量監管。
——農村危房改造。合理確定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和標準,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的住房安全問題。加快推進貧困地區危房改造,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要求,重點解決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問題。
第二節 保障措施
——保障必要用地需求。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根據保障性住房建設需要,單獨列出,做到應保盡保。依法收回的閑置土地、具備凈地出讓條件的儲備土地和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應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
——實施財稅優惠政策。統籌運用政府財力,加大對基本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繼續落實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含土地出讓收入)以及相關稅收減免政策。土地出讓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比例不低于10%。
——加大融資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融資,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一步發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用,加大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開發適合住房租賃業務發展需要的信貸產品。
——合理確定住房價格。依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保障對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設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調整保障性住房價格或租金標準。
第十章 基本公共文化體育
國家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和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和體育健身需求,提高全民文化素質和身體素質。本領域服務項目共10項,具體包括: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送地方戲、收聽廣播、觀看電視、觀賞電影、讀書看報、少數民族文化服務、參觀文化遺產、公共體育場館開放、全民健身服務。
第一節 重點任務
——公共文化。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和地方實施標準。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積極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動平臺,以群眾需求為導向,推行“菜單式”、“訂單式”公共文化服務。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力度。深入推進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和綜合文化站免費開放工作。以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為中心推進總分館制,實現農村、城市社區公共文化服務資源整合和互聯互通。加強文化遺產保護。
——廣播影視。采用地面無線、直播衛星和有線網絡等方式,推動數字廣播電視基本實現全覆蓋、戶戶通。進一步改善農村電影放映條件。努力增加貼近基層群眾需要的服務性廣播電視欄目節目。
——新聞出版。推動全民閱讀,加強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基本閱讀權益保障。扶持實體書店發展,加快推進實體書店或各類圖書代銷代購網點覆蓋全國所有鄉鎮。完善農家書屋出版物補充更新工作。加強“三農”出版物出版發行。推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及雙語出版物出版發行、數字化傳播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創作。
——群眾體育。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實行科學健身指導。推動公共體育場館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全面實施青少年體育活動促進計劃,培養青少年體育愛好和運動技能,推廣普及足球、籃球、排球和冰雪運動等。
第二節 保障措施
——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各地區進一步完善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統籌建設集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普法教育、體育健身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西藏、四省藏區、新疆南疆四地州以及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邊境團場和南疆困難團場每個縣級文化館配備一輛流動文化車,為村文化活動室購置基本公共文化服務設備。
——廣播影視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廣播電視數字化覆蓋、廣播電視無線發射臺站、全國有線電視網絡互聯互通平臺、國家和地方應急廣播體系、基層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播能力、廣播電視和視聽新媒體監管平臺等建設,支持直播衛星平臺擴容。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繼續鞏固“一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場電影”成果。加強少數民族語言廣播影視節目譯制、制作、播出和傳輸覆蓋能力建設。
——新聞出版服務體系建設。舉辦“書香中國”系列活動,充分利用現有設施,統籌建設社區閱讀中心、數字農家書屋、公共數字閱讀終端等設施。合理規劃建設農村和中小城市出版物發行網點,建設城鄉閱報欄(屏),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公共閱讀設施建設。實施少數民族新聞出版東風工程、盲文出版工程、兒童閱讀書報發放計劃、市民閱讀發放計劃。
——遺產保護服務體系建設。重點支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等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設施建設。
——公共體育服務設施建設。重點支持足球場地設施、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縣級體育場、農民體育健身工程、社區多功能運動場、冰雪運動設施、科學健身指導服務平臺等建設。充分利用體育中心、公園綠地、閑置廠房、校舍操場、社區空置場所等,拓展公共體育設施場所。
——數字文化服務平臺建設。推動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數字圖書館博物館建設等公共數字文化工程建設。提高公共文化大數據采集、存儲和分析處理能力。科學規劃公共數字文化資源,建設分布式資源庫群,實施“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鼓勵各地區挖掘整合中華優秀文化資源,開發特色數字文化產品。
第十一章 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
國家提供適合殘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務,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發展創造便利化條件和友好型環境,讓殘疾人安居樂業、衣食無憂,生活得更加殷實、更加幸福、更有尊嚴。本領域服務項目共10項,具體包括: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無業重度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殘疾人基本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資助和保險待遇、殘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殘疾人托養服務、殘疾人康復、殘疾人教育、殘疾人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殘疾人文化體育、無障礙環境支持。
第一節 重點任務
——殘疾人基本生活。全面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難的重度殘疾人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完成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
——殘疾人就業創業和社保服務。為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城鄉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創業服務,按規定提供免費職業培訓。落實好針對就業困難殘疾人的各項就業援助和扶持政策,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提供輔助性、支持性就業服務等。落實貧困和重度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資助政策,完善重度殘疾人醫療報銷制度,做好重度殘疾人就醫費用結算服務。
——殘疾人康復、教育、文體和無障礙服務。繼續實施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貧困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防盲治盲、防聾治聾等重點康復項目,加強殘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區康復。積極推進為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兒童、青少年提供包括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2年免費教育。加強國家通用手語、通用盲文的規范與推廣。推動公共文化體育場所設施免費或優惠向殘疾人開放,為視力、聽力殘疾人等提供特需文化服務。加快推進公共場所和設施的無障礙改造。
第二節 保障措施
——殘疾人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各地建設一批專業化殘疾人康復設施、托養設施和綜合服務設施,配備基本服務設備,推動形成功能完善、網絡健全的殘疾人專業康復和托養服務體系。
——縣域殘疾人綜合服務能力提升。強化縣級殘疾人康復、托養、職業培訓、輔助器具適配、文化體育等服務能力,充分發揮基層公共服務設施助殘功能,推動形成縣(市、區)、鄉(鎮)、村(居)三級聯動互補的殘疾人基層服務網絡。
——特殊教育基礎能力提升。依托現有特教學校構建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條件和教育質量。完善特殊教育體系,積極創造條件保障完成義務教育且有意愿的殘疾學生有機會接受適宜的中等職業教育。
——殘疾人服務專業人才培養。建設康復大學,提升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專業辦學水平,推動師范院校開設特殊教育課程。加快培養殘疾人康復、托養、特殊教育、護理照料、就業服務、社會工作等方面的人才隊伍。
——殘疾人服務信息化。完善殘疾人人口基礎信息和基本服務需求信息數據管理系統。依托中國殘疾人服務網,搭建殘疾人就業創業網絡服務平臺。加快推進智能化殘疾人證試點。鼓勵支持服務殘疾人的電子產品、移動應用軟件等開發應用。
第十二章 促進均等共享
以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為重點,著力擴大覆蓋范圍、補齊短板、縮小差距,不斷提高城鄉、區域、人群之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
第一節 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
——開展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加大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脫貧攻堅力度,保障貧困人口享有義務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住房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務,推動貧困地區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深入開展教育扶貧、健康扶貧、文化扶貧。在易地扶貧搬遷、整村推進、就業促進等工作中,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要求,確保基本公共服務不留缺口。推動地區對口幫扶,加大基本公共服務資金、項目和人才支援力度。
——重點幫扶特殊困難人群。對農村留守人員、困境兒童和殘疾人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翔實完備、動態更新的信息臺賬。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場所設施條件,滿足農村留守兒童臨時監護照料需要。在外出就業較為集中的農村地區,充分利用布局調整后閑置資源開展托老、托幼等關愛服務。健全孤兒、棄嬰、法定撫養人無力撫養兒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殘等困境兒童的福利保障體系。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等重點救助對象,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
——促進城鎮常住人口全覆蓋。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動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教育、就業、衛生等領域的基本公共服務。為農民工提供新市民培訓服務,提高農民工綜合素質和融入城市的能力。
第二節 促進城鄉區域均等化
——縮小城鄉服務差距。加快義務教育、社會保障、公共衛生、勞動就業等制度城鄉一體設計、一體實施。重點以縣(市、區)為單位,有步驟、分階段推動規劃、政策、投入、項目等同城化管理,統籌設施建設和人員安排,推動城鄉服務內容和標準統一銜接。把社會事業發展重點放在農村和接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城鎮,補齊農村和特大鎮基本公共服務短板。鼓勵和引導城鎮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延伸,促進城市優質資源向農村輻射。
——提高區域服務均等化水平。強化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職能,加大對省域內基本公共服務薄弱地區扶持力度,通過完善事權劃分、規范轉移支付等措施,逐步縮小縣域間、地市間服務差距。強化跨區域統籌合作,促進服務項目和標準水平銜接。著力推進京津冀地區、長江經濟帶等重點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夯實基層服務基礎。整合相關資源,持續改善基層各類公共服務設施條件。依托政府綜合服務大廳完善相關經辦服務設施,推動基層綜合公共服務平臺統籌發展和共建共享。簡化基層辦事環節和手續,優化服務流程,明確辦理時限,推行一站式辦理、上門辦理、預約辦理等服務方式。在山區、草原等地廣人稀、居住分散地區,配備必要的教學點,開展衛生巡診等上門服務。
第十三章 創新服務供給
緊扣增進民生福祉,加快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擴大基本公共服務有效供給,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第一節 培育多元供給主體
——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中的關系,強化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推動去行政化和去營利化,逐步將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深化人事、收入分配等配套制度改革,確保依法決策、獨立自主開展活動并承擔責任。
——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進一步規范和公開基本公共服務機構設立的基本標準、審批程序,嚴控審批時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招標等方式確定舉辦或運營主體。積極推動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民辦非營利性機構享受與同行業公辦機構同等待遇。
——大力發展社會組織。深化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改革,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加強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和人才扶持,采取人員培訓、項目指導、公益創投等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升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能力。采取降低準入門檻、加強分類指導和業務指導等辦法,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支持其承接基層基本公共服務和政府委托事項。
第二節 推動供給方式多元化
——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能由政府購買服務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辦,交由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等承擔。制定實施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指導性目錄,確定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規范項目遴選、信息發布、組織購買、項目監管、績效評價等流程,加強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財政預算管理。
——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能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提供的,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政府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等多種方式,優先支持PPP項目。在實踐證明有效的領域,推行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等多種方式,公平選擇具有相應管理經驗、專業能力、融資實力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的社會資本作為合作伙伴。
——鼓勵發展志愿和慈善服務。廣泛動員志愿服務組織與志愿者參與基本公共服務提供,定期發布志愿服務項目需求和崗位信息,建立健全志愿服務記錄制度,完善激勵保障措施。發揮慈善組織、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在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中的重要補充作用,落實慈善捐贈的相關優惠政策。
——發展“互聯網+”益民服務。加快互聯網與政府公共服務體系的深度融合,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放,促進公共服務創新供給和服務資源整合,構建面向公眾的一體化在線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具備條件的服務事項實行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實時查詢,對暫不具備條件的事項提供全程在線咨詢服務。積極應用大數據理念、技術和資源,及時了解公眾服務需求和實際感受,為政府決策和監管提供支持。
——擴大開放交流合作。鼓勵通過合資、合作等方式,支持合作辦醫,共建養老和殘疾人托養機構。加強公共教育、公共文化體育等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借鑒國際先進管理和服務經驗,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水平。
第十四章 強化資源保障
優化資源配置,加強財力保障,加大重大工程項目、服務管理人才和規劃用地等投入力度,為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供支撐。
第一節 提升財政保障能力
——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穩定基本公共服務投入,明確保障措施和《清單》項目支出責任,確保服務項目及標準落實到位。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要為提高貧困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提供必要支持。加大地方政府債券對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的支持力度。
——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適度加強中央政府承擔基本公共服務的職責和能力。推進轉移支付制度改革,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重點增加對老少邊窮地區的轉移支付,縮小地區間財力差距,提高縣級財政保障能力,引導地方將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投入到民生等重點領域。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西藏自治區、四省藏區、革命老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民生保障和改善、基礎設施建設、基層政權和社會管理能力建設等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給予傾斜支持。
——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清理、整合、規范專項轉移支付,完善資金管理辦法,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簡化財政管理層級,擴大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覆蓋面,加大省級人民政府轉移支付對省域內基本公共服務財力差距的調節力度。統籌安排、合理使用、規范管理各類公共服務投入資金。對醫院、學校、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質量實行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終身負責制。
第二節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人才培養培訓。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開設相關學科專業,擴大專業服務和管理人才培養規模。健全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強化定崗、定向培養,完善遠程教育培訓。建立政府、社會、用人單位和個人相結合的投入機制,對參加相關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按規定給予補貼。探索公辦與非公辦公共服務機構在技術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機制,對非公辦機構的人才培養、培訓和進修等給予支持。
——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實施東部帶西部、城市帶農村的人才對口支持政策,引導公共服務和管理人才向中西部地區和基層流動。深化公辦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公開招聘和競爭上崗制度,推動服務人員保障社會化管理,逐步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提升基層人員能力。完善基層人員工資待遇、職稱評定、醫療保險及養老保障等激勵政策。推進基層公共服務隊伍輪訓,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培養計劃,繼續做好“三支一扶”計劃、西部志愿者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全科醫生特崗計劃、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鼓勵通過優化編制資源配置、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保障基層服務力量。
第三節 完善配套政策體系
——加強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綜合服務半徑、服務人口、資源承載能力等因素,對城鄉公共服務設施進行統籌布局。結合新型城鎮化和人口發展趨勢,對土地供給進行前瞻規劃,優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建設用地。新建居住區要按相關規定,完善教育、衛生、文化體育、養老托幼、社區服務等配套設施,并在合理服務半徑內盡量集中安排。
——建立健全服務標準體系。各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等,分別制定實施基本公共服務各領域設施建設、設備配置、人員配備、經費投入、服務規范和流程等具體標準,推動城鄉、區域之間標準銜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工程建設,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
——強化社會信用體系支撐。增強全民誠信意識,健全個人信用檔案。加強公共服務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將公共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服務對象誠信情況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嚴重失信主體采取失信懲戒或依法強制退出等措施。
第十五章 推進規劃實施和監督評估
按照長效可行、分工明晰、統籌有力、協調有序的要求,扎實推進規劃實施和監督評估,促進政策和項目落地。
第一節 明確責任分工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行業發展規劃、專項建設規劃與本規劃的銜接,明確工作責任和進度安排,推動各領域重點任務、保障措施和《清單》項目有效落實。要加強部門間統籌協調,共同研究推動解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中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及政策創新等重大問題。
——省級人民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以本規劃為指導,結合實際制定推進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行動計劃或基本公共服務清單,科學確定服務范圍和項目內容,分年足額落實財政投入,切實促進省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推進落實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及相關政策措施,制定辦事指南,明確責任單位,優化服務流程,提高質量效率,保證清單項目落實到位,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進展情況。
第二節 加強監督問責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國家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綜合評估指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基礎信息庫建設,開展年度統計監測。適時組織開展本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的良性互動機制,推動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拓展公眾參與渠道,做好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定期開展基本公共服務需求分析和社會滿意度調查,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績效評價和監督問責,強化過程監管,把本規劃落實情況納入績效考核。要依法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自覺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監督。
附件:1.“十三五”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
2.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附件1
“十三五”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
附件2
重點任務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