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8日電
首屆“南南人權論壇”《北京宣言》
2017年12月7日至8日,首屆“南南人權論壇”在北京舉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致賀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宣傳部部長黃坤明出席論壇開幕式,宣讀習近平主席賀信并致辭,外交部部長王毅出席論壇開幕式并致辭。本屆論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共同舉辦,來自世界70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的300余位代表出席論壇并積極參與討論,共商發展中國家和世界人權發展大計。
與會人士認為,習近平主席致論壇的賀信,奉行人民至上的價值取向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權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統一,強調以合作促發展、以發展促人權,呼吁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對廣大發展中國家乃至世界人權事業發展具有重要引領作用。
與會人士強調,習近平主席提出的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重大理念,順應時代潮流,契合發展要求,體現了全新的人類社會價值追求,為解決包括人權治理在內的全球性問題指明了方向,是中國為推進人類社會發展進步而做出的重大思想貢獻。
與會人士指出,當今世界,發展中國家人口占80%以上,全球人權事業發展離不開廣大發展中國家共同努力。多年來,發展中國家人權狀況不斷得到改善,為推進世界人權事業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但是,受多種因素的制約和影響,提高發展中國家人權保障水平依然面臨諸多問題,需要廣大發展中國家和國際社會持之以恒,不懈奮斗。
與會人士表示,中國從國情出發推進人權事業發展,以生存權和發展權為首要的基本人權,堅持全面的、發展的人權觀,不僅自身人權事業發展取得巨大成就,也為世界人權事業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提供了中國經驗。
與會人士圍繞“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南南人權發展的新機遇”這一主題進行了深入思考和討論,并共同宣告如下:
第一條
為確保對人權的普遍認可和遵行,人權的實現必須考慮區域和國家情境,考慮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歷史和宗教背景。人權事業發展必須也只能按照各國國情和人民需要加以推進。各國應堅持人權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結合的原則,從國情出發選擇適合本國實際的人權發展道路或保障模式。各國和國際社會有責任為實現人權創造必要條件,包括維護和平、安全與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消除實現人權的各種障礙。
第二條
人權是所有文明的內在組成部分,應承認所有文明平等,都應受到尊重。應珍視并尊重不同文化背景的價值和社會道德,相互包容、相互交流、相互借鑒。各國政府和各國人民應本著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則,同心協力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榮、開放包容、清潔美麗的世界,使人類遠離恐懼,遠離貧困,遠離疾病、遠離歧視。人類命運共同體匯聚著世界各國人民對和平、發展、繁榮向往的最大公約數。
第三條
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發展權的主體是人民。為實現人類整體利益的最大化,應堅持個人發展權與集體發展權相統一,使各國人民擁有平等的發展機會,充分實現發展權。發展中國家應當特別重視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特別是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足夠的食物、衣著、安全飲用水、住房的權利,獲得安全、工作、受教育的權利,以及健康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等。國際社會應將消除貧困和饑餓等作為首要任務,著力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可持續問題,為發展中國家人民發展權的實現創造更多有利條件。
第四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人的尊嚴不僅涉及人的自由,而且關系人的全面發展。人權是個人權利與集體權利的統一。各國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和平權、環境權等,既是重要的集體人權,又是實現個人人權的前提和基礎。所有人權不可分割、相互聯系。公民和政治權利的獲得離不開同時獲得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兩者同等重要,相互依存。
第五條
人權不可剝奪,各國都應為推進人權法治保障而努力。對人權限制必須由法律規定,并只應為了保障其他社會成員的人權和基本自由(其中包括免于宗教褻瀆、種族主義和歧視),且滿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健康、公共安全、公共道德和人民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每個人都對所有其他人和社會負有責任,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必須與履行相應責任相平衡。
第六條
各國應根據本國法律和所承擔的國際義務,注重保障特定群體的人權和基本自由,包括少數族裔、民族、種族,宗教和語言群體,婦女、兒童和老人,以及遷徙工人、殘障人士、原住民、難民和流離失所者。各國有義務尊重和保護宗教少數群體,宗教少數群體同樣有義務適應本土環境,包括接受和遵守所在地的憲法和法律,融入當地社會。人人有權選擇自己的信仰,包括選擇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選擇信仰某種宗教或信仰另一種宗教,不受歧視。
第七條
南南合作是促進發展中國家發展和人權進步的重要途徑。南南國家之間應以同舟共濟、權責共擔、互幫互助、合作共贏的精神,堅持以團結促合作,以合作促發展,以發展促人權,努力實現更加充分的人權保障。國際社會應本著平衡、包容、普惠和可持續的原則,積極支持發展中國家加快發展,不斷提高發展中國家人權保障水平。
第八條
國際社會對人權事項的關切,應始終遵行國際法和公認的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其中至為關鍵的是尊重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不干涉各國內政。各國應堅持主權平等的原則,所有國家不論大小,均有權決定其政治制度,控制和自由利用其資源,自主追求其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人權問題上的政治化、選擇性和雙重標準,濫用軍事、經濟或其他手段干涉他國事務,是與人權的目的和精神背道而馳。國際社會保護人權的相關行動必須嚴格遵守《聯合國憲章》的相關規定,并應充分尊重當事國和區域組織的意見。
第九條
人權的實現永無止境,人權事業的發展永遠在路上。人權保障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人民的滿意是檢驗人權及其保障方式合理性的最終標準。各國政府有責任根據人民的要求持續提高人權保障水平。國際社會應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礎上通過對話交流、互學互鑒和凝聚共識,促進人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