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日發布的一份新規明確,全國高校碩士及博士畢業生,北京地區高校、京外地區“雙一流”高校本科生均可由用人單位申請辦理引進,符合條件的休學創業者也在引進范圍內。
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就讀最高學歷期間未與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錄用、聘用)關系,且按時取得學歷學位的非北京常住戶口應屆畢業生,都在引進范圍之內。同時,畢業兩年內初次就業的畢業生也參照執行。
這份名為《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文件明確,將建立由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主管單位、用人單位組成的三級管理體系,對畢業生實行精準引進、分級管理。
新規明確,北京市引進的畢業生將重點支持全市發展戰略、重大規劃實施、重大項目建設;保障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城市運行等公共服務領域基本需求;扶持郊區、艱苦行業、基層一線發展;同時,參考當年需求及往年引進畢業生培養留用情況。
《辦法》稱,北京各區要圍繞區域功能定位,綜合考量用人單位發展前景、財稅貢獻、吸納就業、培養留用畢業生等情況進行指標分配。對在校或休學期間創業的畢業生,如果畢業生本人為創業企業發起人或主要創始人,且創辦企業時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創業企業又屬于重點發展的產業,創新創業成效突出或帶動就業效果顯著的,也可以申請辦理引進。
引進畢業生的用人單位要符合4個條件:一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二是運行狀況良好,依法納稅;三是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權限或委托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檔案并辦理落戶手續;四是主管單位規定的本地區(系統)用人單位準入條件。
《辦法》規定,擬引進的畢業生所學專業應符合用人單位主營業務發展需要,與崗位匹配度高。辦理引進時原則上本科畢業生不超過26周歲,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0周歲,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
擬引進的畢業生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一是碩士及博士畢業生;二是北京地區高校、京外地區“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本科畢業生;三是文化行業的編劇、導演、演員、舞臺技術等崗位,可引進教育部批準的能夠獨立設置本科的藝術院校本科畢業生;四是體育行業的運動員、教練員、賽事運營等崗位,可引進全國性專業體育院校本科畢業生;五是郊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可引進省級師范類高校或其他高校師范類專業本科畢業生;六是郊區醫療衛生系統醫、藥、護、技崗位,可引進省級醫學類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全市醫療衛生系統醫、藥、技崗位,可引進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的本科畢業生。
引進畢業生工作實行“誰引進誰負責,誰用人誰負責”的監督管理責任機制。《辦法》要求,主管單位對畢業生實行為期3年的培養留用跟蹤問效,用人單位要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保持引進畢業生隊伍穩定。畢業生要做到誠實守信,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做出承諾,嚴禁弄虛作假。(記者 劉世昕)